娱乐圈的“对赌协议”是什么?

 2023-07-06 09:41:41 西瓜影视

回顾近年来的影视圈,各种令人咂舌的作品不断刷新着我们对于烂片的认识。即便是曾经出过《鸿门宴》《后会无期》《黄金时代》《狼图腾》等作品的冯绍峰也为我们献出《幻城》、《幻城凡世》、《那片星空那片海》等作品,直接被网友调侃作品品质有倒退,“还不如N年前拍的《宫》呢” 。是什么原因致使曾经的文艺男神“晋升”为巴啦啦老魔仙,在此不得不提及“对赌协议”的作用。

  一、什么是对赌协议

  所谓对赌协议,是指预设一定的业绩目标,如果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这一指标,由投资方向融资方无偿转让一定比例的股权(份);如果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能实现这一指标,由融资方向投资方无偿转让一定比例的股权(份)。即以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为准调整企业的估值以及投融资双方的股权(份)比例。

  二、司法实践对对赌协议权利义务的认定

  2012年11月7日最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民提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被视为中国对赌协议第一案,最高院对在未完成合同约定事项时,对赌协议中投资人和目标公司、投资人和目标公司大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认定也成为了当下主流的司法裁判观点。

  “海富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向世恒公司投资后与迪亚公司合资经营,故世恒公司为合资企业。世恒公司、海富公司、迪亚公司、陆波在《增资协议书》中约定,如果世恒公司实际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则海富公司有权从世恒公司处获得补偿,并约定了计算公式。这一约定使得海富公司的投资可以取得相对固定的收益,该收益脱离了世恒公司的经营业绩,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认定《增资协议书》中的这部分条款无效是正确的。……在《增资协议书》中,迪亚公司对于海富公司的补偿承诺并不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在投资人和目标公司之间,因对赌协议通常都会事先约定,目标公司按业绩指标完成与否而给予投资人补偿,这与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规则即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原则是冲突的,损害到了目标公司、债权人的权益,所以无效。而在投资人和目标公司大股东之间的对赌因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未涉及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应按照对赌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无法实现预定目标的情形下,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按对赌协议约定对投资人进行补偿,这一约定本身就是合同义务,而非违约责任,法院不应对该补偿金额进行调整。因为创造净利润的主体是目标公司,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主体为目标公司大股东,违约责任主体与合同义务主体不具同一性,故而认定该补偿责任为违约责任欠缺依据。业绩对赌目标和补偿方式作为一种合同义务不仅当事人应严格依约履行,法院亦不能随意干涉。

  三、对赌协议在娱乐圈盛行的原因

  回到文章开头,时下影视圈明星,纷纷开设自己的工作室,谋求更多的发展可能性。虽然自带流量,粉丝无数,但面对动辄上千万的拍摄成本,也不得不走上融资的道路。对赌协议其实赌的就是目标公司的前景和发展,只要自己公司发展好结果就是双赢,所以一般明星导演凭借着对自身事业的自信和融资的需要都愿意接受这样的对赌。但对赌协议毕竟是一把双刃剑,有些人通过对赌协议赚个盆满钵满,比如徐峥、杨幂等人,但更多的是深陷在对赌泥潭中的冯绍峰、杨颖、郑凯,迫于压力,不得不降低选择作品的门槛,完成过高的指标。出现许多抠图剧、魔幻神剧。这种只顾业绩不顾作品质量的情况,显然是广大观众最不愿看到的结果。

娱乐圈的“对赌协议”也就是军令状,比如2018年底签,承诺自己在2019年可以为公司赚1亿,如果到2019年底结算的时候,明星没赚到年初承诺的1亿,那剩下的2000万就要明星自己掏腰包补上。因为公司在这一年里,为了帮明星达成年初承诺的业绩,给了很多的资源和帮助,最后公司是要实现盈利,分钱给自己的股东的,不能因为明星没有能力就让公司赔钱。当然如果明星在当年没有兑现业绩指标,也就意味着来年这个明星身上的资源和投入也就会少了,或者是把明星身上的现有资源分配给其他同公司艺人身上。

对赌协议是从国外引进来的一种概念,如果按照直译的意思应该是“估值调整机制”。最早也不知道是怎么就翻译成对赌协议,可能因为这个名字太过形象,所以就一直沿用至今。

因为在企业收购的时候,未来总是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那么作为投资人总是希望未来的风险越低越好,不能现在听到创始人说的天花乱坠就傻乎乎的投钱进去,未来怎么样一切都是未知数,所以投资人就希望有一些切实的措施能够在未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就算不能够完全的保障,也至少可以减少一些风险。

举个例子,假如我现在是一个投资人,有一个做乳制品的企业希望我能够给他们投资,他们的创始人做了精美的PPT,并且把企业未来的前景描绘成一条金光大道。我说那可以,既然你们企业的前景这么好,那么我可以投资,但是你们必须在未来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不能低于50%,不然你就得把你们的股份低价转让给我,不然我可不敢投资。他们说OK,5年之后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利润增幅高达90%。于是皆大欢喜。这家乳制品企业的名字叫做蒙牛。

这时候又有一家连锁餐饮企业找我要投资,这家餐饮企业历史上非常厉害,连续8年盈利有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了10亿。然后它的创始人就跟我许诺,说我马上就得上市了,你现在投资我那就是原始股,上市那得翻多少倍!!我一看可以呀,如果真能上市那这笔生意绝对划算,我出两个亿换你们10%的股权,但是我得跟你们说好,如果是约定时间内上不了市,你们必须得按照约定的价格把这个股票再买回去。这家餐饮企业拍着胸脯说没问题。结果一晃几年约定的时间就到了,这家连锁餐饮企业仍然没有上市,甚至是上市的希望都没有,而且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生意也是一落千丈,于是他们必须要按照当初的约定把我当时花钱买的股票再买回去。结果又没有那么多钱,最后只能变卖手上剩余的股份还债,最终失去了企业的控股权。这家企业叫俏江南。

明星签对赌协议就是军令状,比如2018年底签,承诺自己在2019年可以为公司赚1亿,如果到2019年底结算的时候,明星没赚到年初承诺的1亿,那剩下的2000万就要明星自己掏腰包补上。因为公司在这一年里,为了帮明星达成年初承诺的业绩,给了很多的资源和帮助,最后公司是要实现盈利,分钱给自己的股东的,不能因为明星没有能力就让公司赔钱。当然如果明星在当年没有兑现业绩指标,也就意味着来年这个明星身上的资源和投入也就会少了,或者是把明星身上的现有资源分配给其他同公司艺人身上。

跟卖东西一样吧,举例:我是一个老板高工资请你来给我卖10个苹果,当时我给你提供苹果,平台甚至想买苹果的人,但是你必须在3天内给我除了你的工资等等纯盈利10元,如果少了就用你的工资或自已掏钱补上,如果超了我会给你分红,对于你来说如果刚好卖到10元那自然是好的,你有了高工资还让那些买苹果的人认识了你,当然也会有其他人老板来找你给他卖苹果,如果超了更是皆大欢喜,不紧有高工资还有分红,那个买苹果的也认识你了,重要的是接下来会有很多老板争先恐后用更高的工资来找你给他卖苹果(以上是我自己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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